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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源: 武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17:24:18
留言人 手机用户-16****
留言时间 2022-09-19 07:55:27
信件主题 失业救济金如何领取
信件内容

咨询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09-20 17:24:18
回复内容

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如您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宝、微信和湖北政务服务网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方式: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完成个人用户“注册”→个人登录→区划选择“湖北省”→点击“一事联办”→选择“全省定标主题?申领失业保险金”→点击“在线办理”→区域选择“武汉市”及参保关系所在地所在区→如实选择“参保缴费时间是否满一年、是否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点击“网上办理”→阅读并勾选《申领失业保险金填报须知》,点击“进入填报”→如实填写和上传信息→根据实际需要上传《失业视同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 ‘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或武汉社保’→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3、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社保’→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支付宝‘武汉人社或武汉社保’或微信‘武汉社保’小程序→点击“基本查询?失业保险待遇”查询。如申领填报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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