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总体工作方案及相关重点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了审议,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将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责任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等文件。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周市长对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级统筹工作要干就要干好,要将好事办好;要抓细抓实,把握细节;要加强基金征收管理,防止坐吃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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