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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