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人社系统发扬抗疫精神,坚持把稳就业保民生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第一位的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人社事业取得积极进展。
一、2020年主要工作
(一)坚决打赢人社“战疫”。一是圆满完成战时任务。组织我市滞留在外人员返汉46.39万人、集中安置滞汉外地人员4290人。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返汉返岗人员13万余人。“点对点”运送约40万名外出务工人员返岗返工。组织近1.8万人次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二是激励关爱抗疫“一线”。及时落实专项招聘、人才推荐、职称评审、工伤保险、表彰奖励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人事人才激励措施。三是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创新办法措施,有序提供网络“云招聘”、社保业务“不见面”办理、线上技能培训、12333人工电话咨询等公共服务,确保人社服务不掉线、不断档。
(二)千方百计稳就业。一是全力稳就业保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2.8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4%。制定出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扶贫等系列政策措施,形成我市稳就业“1+4+N”政策体系。落实各项就业补贴资金约15.13亿元。为在建工程项目缓缴工资保证金3.2亿元。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完成“我选湖北”计划下达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19.02万人,新增留汉大学生30.2万人。为近31万名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4.32亿元。1089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共获省、市级扶持资金3246万元。新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302家、就业见习基地102家。落实300名“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三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开展“网上春风行动”“保居民就业”等招聘活动,为武汉户籍外出务工农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127.9万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13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81万人,扶持创业3.37万人。四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设3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89家企业被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举办首届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颁发我市首张外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全力服务保障民生。一是落实减免缓返社保费政策。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211.02亿元,社保降费率政策共为企业减负93.19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近15亿元。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组织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参保和乡改人员养老保险衔接、原参加企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转入新制度参保等工作,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按新办法计发,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出台《武汉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三是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扩面54.17万人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68元。落实失业保险提标扩围政策,中心城区、新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1575元、1350元,发放失业保险金5.67亿元、价格临时补贴1.27亿元、失业补助金2.07亿元。四是做好社保经办服务。社保经办业务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网上办理,深化“全月办理制”“预约办”等改革。
(四)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出台“十条”技能培训支持政策,大力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完成补贴性培训41.5万人。新建6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产生94名武汉市技术能手。推荐2人入选“湖北工匠”。二是引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向第四批25家企业发放“千企万人”引才奖励700余万元。推荐2个项目被列入人社部2020年“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计划”资助项目,市农科院获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162人入选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三是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印发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文件。推进中小学教师、卫生职称改革工作。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415人。人事考试整体安全。
(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一是全力推进根治欠薪。积极宣传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力创建“无欠薪城区”“无欠薪街道”,推进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100%。二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加大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将29家欠薪失信主体纳入欠薪“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2起。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88.92%、调解成功率67.9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三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涉疫情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和谐同行”活动。发布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
(六)全面落实重点任务。一是抓好人社精准扶贫。推进就业扶贫,全市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2.34万人。为4.3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300.95万元。二是加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全市建档立卡退捕渔民1151人,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782人已实现就业776人、就业率99.23%,符合参保条件的1141人已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是落实系列支持政策。推动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人社部定向援助湖北政策措施和国家部委支持事项在我市落实落地。
(七)提升人社能力水平。一是强化系统行风建设。以“双评议”工作引领作风建设,落实“23℃人社服务”标准,大力培育优良窗口作风,我局在全省人社系统练兵比武竞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二是深化人社“放管服”改革。对标优化106项政务服务事项,推动26个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推进“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处于全国前列。三是做好法治人社工作。做好网上群众工作,确保重点信访群体稳定可控。提供12333自助语音服务。
二、2021年工作打算
(一)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积极研究出台更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政策和资金的落实落地。二是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三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强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注重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失业风险防范应对,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升级改造中国武汉人力资源市场,持续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年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扩面新增30万人次,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98.5%以上。一是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等参加三项社保。二是继续落实社保降费率政策,加强基金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基金运行平稳。三是深化社保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省级统筹工作。促进企业年金发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工作。四是调整提高社保待遇水平,继续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改革,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育。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育评选20名“武汉工匠”,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武汉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支持技工院校发展。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继续开展“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做好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各级专家选拔和人才项目推荐。三是继续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四是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指导全面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评比达标表彰规范管理。
(四)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8%以上。一是紧盯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等重点领域,依法坚决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强化根治欠薪工作考核,持续打造“无欠薪城市”。二是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作,强化政策指导服务,启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2019年基本年薪基数认定工作。三是促进预防调解,加强仲裁办案和队伍建设,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建设,提升执法程序规范化水平,强化信用监管。
(五)全面加强人社能力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系统行风建设,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提高干部队伍服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二是做好全市人社事业“十四五”规划、就业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三是加快推进人社信息化建设,推动三代卡发行和“一卡通”应用,加强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和12333线上服务建设。四是继续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四办”改革,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五是全力抓好网上群众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做好重点群体稳控工作,确保人社领域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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