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补贴性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的,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
2、《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4、《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5、授课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4、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
培训定点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上签章确认。
五、经办机构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江岸区解放大道麟趾路50号 | 027-82710330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027-85709029 |
硚口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 建设大道142号 | 027-83631980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027-84841497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027-88936727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市政侧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027-86419730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 027-87386891 |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二馆一中心) | 027-83891432 |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027-84949305 |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江夏区兴新街124号10楼 | 027-87010032027-87010061 |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 | 027-85901880 |
新洲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 027-8935428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 027-84735725 |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劳动综合管理(就业)科 |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77) | 027-678802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 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 | 027-86779323 |
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二)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授课视频资料;
4、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三、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4、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经办机构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江岸区解放大道麟趾路50号 | 027-82710330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027-85709029 |
硚口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 建设大道142号 | 027-83631980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027-84841497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027-88936727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市政侧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027-86419730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 027-87386891 |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二馆一中心) | 027-83891432 |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027-84949305 |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江夏区兴新街124号10楼 | 027-87010032027-87010061 |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 | 027-85901880 |
新洲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 027-8935428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 027-84735725 |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劳动综合管理(就业)科 |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77) | 027-678802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 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 | 027-86779323 |
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补贴申报
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G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G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享受300元/人的GYB创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二)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授课视频资料;
4、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三、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4、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5、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经办机构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江岸区解放大道麟趾路50号 | 027-82710330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027-85709029 |
硚口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 建设大道142号 | 027-83631980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027-84841497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027-88936727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市政侧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027-86419730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 027-87386891 |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二馆一中心) | 027-83891432 |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027-84949305 |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江夏区兴新街124号10楼 | 027-87010032027-87010061 |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 | 027-85901880 |
新洲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 027-8935428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 027-84735725 |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劳动综合管理(就业)科 |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77) | 027-678802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 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 | 027-86779323 |
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补贴申报
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创业者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按规定可享受1200元/人的SYB创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二)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授课视频资料;
4、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三、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4、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5、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经办机构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江岸区解放大道麟趾路50号 | 027-82710330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027-85709029 |
硚口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 建设大道142号 | 027-83631980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027-84841497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027-88936727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市政侧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027-86419730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 027-87386891 |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二馆一中心) | 027-83891432 |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027-84949305 |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江夏区兴新街124号10楼 | 027-87010032027-87010061 |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 | 027-85901880 |
新洲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 027-8935428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 027-84735725 |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劳动综合管理(就业)科 |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77) | 027-678802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 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 | 027-86779323 |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在就业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可按照武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按文件规定相关专业的标准课时/8)给予生活费补助。对1天未达到8个课时的,按照8个课时1天折算生活费补助。
二、申报材料
培训定点机构需填写《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同时提交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4、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可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经办机构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江岸区解放大道麟趾路50号 | 027-82710330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027-85709029 |
硚口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 建设大道142号 | 027-83631980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027-84841497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027-88936727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市政侧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027-86419730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 027-87386891 |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二馆一中心) | 027-83891432 |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027-84949305 |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江夏区兴新街124号10楼 | 027-87010032027-87010061 |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 | 027-85901880 |
新洲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 027-8935428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 027-84735725 |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劳动综合管理(就业)科 |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77) | 027-678802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 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 | 027-86779323 |
附件:1.业务表单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
2.业务表单2-《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3.业务表单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4.业务表单4-《武汉市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5.业务表单5-《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
6.业务表单6-《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7.业务表单7-《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8.业务表单8-《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
9.业务表单9-《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10.业务表单10-《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 附件-业务表单1-10.doc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1101136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