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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3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9:07
         

一、有关工作情况

20179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

近年来,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推动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实。一是对现行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护老假等各项假期制度进行了梳理,向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进行了报告,建议在国家层面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休假政策,避免标准不一、相互攀比等问题。二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结合企业、行业特点,明确护老假认定条件、申请时间、薪酬计发等事项,让老年人照护政策惠及广大职工。三是《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护老假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明确用人单位不给予职工护老假的法律责任,避免好的政策只停留在纸面上而无法真正落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分析,由于政策层面细则不明、监管不明、处罚不明等问题,导致目前看护假较难落实。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根据你们的建议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作用,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特别是护老假的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

(二)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全市立法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起草工作,特别针对护老假的执行问题,提出可操作、好落实、有监管的意见建议。

(三)推动更高层面立法。我们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向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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