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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9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9:05
         

劳务众包模式是典型的平台经济,20198月,为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工作举措,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在职责分工上,《指导意见》的第五部分强调: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由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人社部负责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要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意见》为促进三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保护包括劳务众包在内的从业人员权益提供了有力指导与政策依据。

保障劳务众包三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是促进我市三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社部门应尽的职责,我局将结合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积极主动作为,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三新经济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或流动窗口参保。下步,我局将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让新兴从业人员了解、知晓社保政策;积极协调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获取有关数据,更新完善我市全民参保数据库,做好应参保人员数据比对分析;推进放管服四办改革,优化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二、继续开展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武汉户籍的外出务工农民每年约有130多万人,多数是三新经济从业人员。自2007年至今,我市已连续14年坚持开展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该保险费用每人每年5元,由财政全额出资,务工农民不缴费(参保对象为保险期限内每年630日前男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武汉户籍外出务工农民)。参保务工农民发生意外死亡、残疾最高赔付金额为8万元,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住院医疗最高赔付金额为2万元。近年来,我市把本市户籍且在户籍地附近企业务工的农民也纳入参保范围。下步,我局将重点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参保理赔便捷度,保障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三、做好平台经济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准备工作。2019124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目前,国家人社部在现有工伤保险制度之外,正在部分城市试点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适用于通过平台注册接单,提供出行、外卖或即时递送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平台从业人员,我市不在试点城市范围内。根据人社部要求,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政策前,现阶段各地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待人社部出台统一制度和规定后,我局将根据规定及统一部署安排,将这部分从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四、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我局拟对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培训项目,协调技工(职业)院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安全防范、社会交流、应急处理、消防常识等职业技能培训大纲,构建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必备知识体系,打造网络远程培训平台,提供开放式、公益性、便捷化职业培训服务。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网络平台服务企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供快捷服务,支持拥有相关资质的职业院校为用人单位提供快速开班、灵活授课、培训上门等服务,全面系统地提升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使网络从业人员能够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熟悉客户交流方法、有效规避潜在风险,提升他们的职业归属感和生活获得感。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处理。加大对三新经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切实维护此类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涉及此类群体用工的劳务派遣公司、网络平台公司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相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坚持快立、快裁、快结,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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