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685号提案提出的有关降低企业成本负担、促进劳动就业政策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关于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一)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
2017年2月,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武人社发〔2017〕12号),旨在促进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改善当前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从而达到各方共赢的政策效果。
2019年5月,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4号),旨在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以上两项文件均紧密围绕目前国家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制定,目前正在推广实施过程中,政策公开透明,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强,且阶段性实施效果已显现。
(二)实施社会保险费降、免、延、缓政策。
1.继续实施降低费率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长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
2.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要求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规定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2020年2月至5月,全市共免征基本养老保险费75.89亿元、失业保险费3.52亿元、工伤保险费1.69亿元。
2020年6月,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预计免征政策执行到12月,累计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约为208.67亿元。
3.延期办理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武汉市市人社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印发《关于武汉市受新冠肺炎疫情企业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8号),制定了《武汉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征等经办工作实施细则》(武人社发〔2020〕9号)。
(三)大力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及湖北省出台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湖北省出台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敢为人先、力度空前,重点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扶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规定,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稳岗政策组合,对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500人以下企业不考核裁员率,免申报、免资料、免公示,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我市全额返还了除严重违法失信、注销吊销、社保欠费等具特定不纳入情形之外的500人以下企业的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截止5月底,全市为6.6万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7.92亿元,惠及职工168万多人。
500人以上企业申报2019年度(第一批)稳岗返还,经综合审核,认定258家企业符合条件,拟返还资金共计 3.94亿元,惠及职工 59.73万人,
二、关于“促进劳动就业政策”
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武汉创新创业。设立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资助,2020年度武汉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5月6日已启动,资助金额从3-20万元提高到3-30万元,通过网上报名、实地考察、网上评审、答辩评审、公示公开等环节,择优进行资助,并提供创业培训、专家辅导和融资服务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政策,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施意见;同时,全力当好“店小二”,不断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举措,支持包括我市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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