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09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推动市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启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5〕2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于2016年制定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印发了《武汉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启动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公益二类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下放岗位管理、人才引进等4个方面13项人事管理权限,跟进指导试点单位制定配套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目前,已批复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等市属高校纳入我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一)支持科学设置岗位总量
打破以往按照编制总量核定岗位总量的做法,根据试点单位职能职责、发展前景和行业指导意见等,科学确定总量配备及控制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办法,初步建立适应行业特点、支撑职能履行、维持动态平衡、符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员总量配备工作机制。以武汉商学院为例,原学校核定岗位859个,现根据学校实际规模核定岗位总量1258个,学校岗位总量提高了46%。
(二)支持自主开展岗位管理
不再核准试点单位岗位竞聘方案,不再核准人员竞聘结果,单位可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开展岗位竞聘,自主决定聘用人员,竞聘方案和聘用结果仅需事后备案,并根据竞聘结果直接到工资部门办理岗位总量内在编人员工资异动手续。
(三)支持自主开展人才引进、专项招聘
下放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权限,试点单位可根据对高层次、紧缺或重点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自主决定招聘时间、招聘形式,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确定聘用结果,人社部门仅对招聘方案和结果事后备案。
二、大力推广就业见习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
高校实习见习基地是为了缓解就业矛盾,解决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实践经验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实习见习基地通过就业培训见习,向毕业生和在校生提供了解社会,认知企业,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机会,同时,为企业找到了选人用人的好办法,开辟选才用才的新途径。2004年,武汉市率先在武钢等11家企业建立了“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18家企业被授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823家企业被授予“武汉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中既有我市重点行业的支柱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又有发展较快、管理规范的高科技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见习基地总数量的80%以上。
三、积极落实就业见习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财政补贴。
(一)就业见习财政补贴。根据《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1号)文件规定,对吸纳见习学生在具体见习岗位上进行1至6个月就业见习且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标准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最长补贴6个月(见习补贴时间以实际到岗之日起连续计算,到岗天数超过15个工作日算一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按见习年度集中审核,一次性拨付,截止目前,已发放就业见习补贴4170余万元。
(二)实习实训财政补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0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30号)文件规定,对吸纳实习生在具体实习岗位上进行实习且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补贴阶段分春夏季阶段(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秋冬季阶段(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补贴金额按人次计算,按照每人每次补贴600元给予实习实训基地补贴,基地在同一阶段内只可为每名实习实训生申报一次补贴,每年最多申报两次,截止目前,已发放实习实训补贴150余万元。
四、推动实习实训和就业见习网格化服务
推动“武汉实习(训)和见习基地联盟”落地,督促“武汉实习(训)和见习基地联盟”建设公共服务专员体系,设立网格化高校服务点,明确服务专员的工作职责。将各服务点内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到联盟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变动情况,定期汇总网格内大学生的实习实训和就业见习需求并在联盟信息化服务平台发布,及时对接基地企业的实习实训和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并将岗位信息及时回传到联盟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服务专员引导大学生参与实习和见习,从而真正实现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工作全覆盖、服务零距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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