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摸清底数加大宣传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含精神残疾人,下同)的就业帮扶工作,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20〕16号)等文件,指导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二是根据残联、民政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组织各区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精神状态、恢复进程、就业状态、就业需求、就业技能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实名台账。三是要求各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各项政策的知晓度。四是打破就业困难人员自我偏见,消除社会歧视,宣传就业典型,分享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成功经验。
二、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灵活就业一直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各区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恢复情况及治疗方案、年龄和体力状况、学历情况、自身就业优劣势、就业需求等实际情况,探索试行陪伴性上岗、支持性就业,为每位就业困难人员量身推荐多种类灵活就业岗位(如花卉养殖、手工制作、食品加工、家政服务、器械维修、批发零售、保洁绿化、文字与艺术创作、计算机编程、自媒体等),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对其实现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态就业的支持。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针对精神康复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区深入辖区内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主要为人际交往简单、工作易上手的工厂企业等),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宣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税收扶持等政策,挖掘合适的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和扶持创业
一是对于市场化机制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国家、省、市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其自身精神状况、具备技能、创业优势等具体情况,结合各行各业创业特点,针对性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引导创业孵化平台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项目支持,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扶持等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关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状,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打好组合拳,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出更大贡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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