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社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攻坚,现就做好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依法开办的企业,吸纳我市户籍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申请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三、申请材料
(一)《武汉市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二)与被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不少于12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请材料,向营业执照所在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公示
区人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区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送区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
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区人社部门资金拨付意见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资金来源及执行期限
我市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由各区财政从区本级安排和上级补助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补贴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要求
各区人社、扶贫部门是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的审核主体。区人社部门于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将《武汉市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人社、市扶贫部门。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收回奖补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今后不再受理其申报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的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人社、扶贫、财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
1. 武汉市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报表
2. 武汉市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汇总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扶贫攻坚工作办公室
武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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