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公开措施,优化公开平台,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监督保障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成为推动解决人社工作实际问题的有效助力。
(一)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和完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推动“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为适应“四办”改革工作要求,方便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局于2019年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改进和完善,打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指标体系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门户网站的PC端版和移动设备端版,建设微信公众号的前台,完善信息的多渠道发布机制,各渠道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共享一个数据源,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减少信息维护的工作量。着力建设无障碍网站,新版网站中加入视觉辅助和语音朗读等工具,拓宽用户的可访问能力,提高网站信息公开的包容性。
(三)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开设“财政公开”专栏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在“政策法规”专栏公开城乡就业、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公共人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基金监督、培训鉴定等信息。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2019年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640条,通过网站回复咨询性问题17658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政策,业务办理程序和实施情况,机构人员信息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事项。
(一)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全面有序公开各类社会保障信息,公布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调整标准,包括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采用统计数据、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公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关于做好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针对性,通过加大对“春风行动”“为百姓送岗位社区行”“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的宣传力度,帮扶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等人员就业创业。
(二)推进行政执法等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2019年度,全市人社系统抽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象1146户,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183户,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行政检查,及高校毕业生招聘市场专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开展行政许可66件、行政处罚2件、行政给付1119931人次。做出工伤认定决定6892件,其中,认定6519件,不予认定373件。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策解读
将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要求公文起草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同时,不断推进重要信息预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要文件预先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收合理建议,无异议再制文发布。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释,由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299 | 96 | 58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6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11 | -1 | 60944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2 | 2184.395081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42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网络申请15件,信函申请16件,对41件申请作出了答复,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部分公开)的有26件,占61.9%;答复“不予公开”的有7件,占16.7%,主要原因是涉及“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
另外,答复“本机关不掌握”的有3件,占7.1%;答复“行政查询事项”的有3件,占7.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的有1件,占2.4%;“信息不存在”的有1件,占2.4%。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0 | 0 | 0 | 1 | 0 | 4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1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40 | 0 | 0 | 0 | 1 | 0 | 4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共发生涉及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诉讼案1件。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不服我局的答复。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目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解读方式主要以文字为主,在使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等解读形式上做的还不够,需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亲和力。二是政务新媒体运用有待提高。我局已建立起涵盖网站、微博、微信及其他新闻平台为一体的全媒体政策宣传解读平台,今后需要进一步发力,加强对各类政务新媒体的运用开发,实现全媒体平台的互通互联,有效发挥全媒体宣传优势,有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仍需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需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细化服务措施,更加精准地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探索能力,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严格公开属性源头管理,规范政策性文件起草和公开,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相关代表列席会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政府网站规范运行,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共享,努力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更加流畅的互动交流平台。三是提升政策解读工作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共同推进。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探索丰富解读思路解读政策性文件,使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便于理解的语言,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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