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公开措施,优化公开平台,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监督保障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成为推动解决人社工作实际问题的有效助力。
(一)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推动“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为适应“四办”改革工作要求,方便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改进和完善。完成局门户网站集约化工作,梳理全站信息数据。2020年底我局对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升级改造,于12月15日正式改造上线。升级后,“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更名为“武汉人社”,主打信息资讯、惠民服务、互动交流三大应用板块,对原有服务功能页面进行升级优化改造,开发了机器人智能应答、12333人工咨询功能,组建推文团队,每周定期发布精品文章,提高政策业务宣传力度。通过上述措施,提高了我局新媒体对外服务质效,同时分流了电话咨询量,缓解了12333电话难打进等难题,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三)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开设“财政公开”专栏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在“政策法规”专栏公开城乡就业、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公共人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基金监督、培训鉴定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2020年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794条,通过网站回复咨询性问题31963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政策,业务办理程序和实施情况,机构人员信息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事项。
(一)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推进行政执法等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2020年度,全市人社系统抽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象1404个,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行政检查和及高校毕业生招聘市场专项检查等。开展行政许可64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给付54.17万人次、行政确认7851件。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策解读
将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要求公文起草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同时,不断推进重要信息预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要文件预先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收合理建议,无异议再制文发布。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释,由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2 | 1 | 39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246 | 82 | 66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8 | -1 | 6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10 | 8 | 55095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4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8 | 3333.15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45件。其中,当面申请13件,网络申请23件,信函申请9件,对44件申请作出了答复,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部分公开)的有35件,占77.8%;答复“不予公开”的有2件,占4.4%,主要原因是涉及“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等。
另外,答复“本机关不掌握”的有2件,占4.4%;答复“行政查询事项”的有5件,占11.1%。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3 | 1 | 0 | 0 | 0 | 0 | 4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4 | 1 | 0 | 0 | 0 | 0 | 3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3 | 1 | 0 | 0 | 0 | 0 | 4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务新媒体运用质效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政务新媒体的运用开发,实现全媒体平台的互通互联,有效发挥全媒体宣传优势,有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需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更加精准地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探索能力,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微信公众号整体服务水平,增加线招聘信息、微视频业务专栏。三是提升政策解读工作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共同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2020年,将议提案工作小结和50个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议提案回复予以公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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