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规划、重点工作安排和推进情况等。
(三)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主要包括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文件等。
(四)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分为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事业单位管理、劳动关系等板块。
(五)重大决策预公开。主要包括年度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对征集意见进行反馈。
(六)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和办理总体情况。
(七)统计信息。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公开范围内的统计数据。
(八)权责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受理机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投诉/服务电话、行政救济途径等情况。
(九)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处理结果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理决定。
(十)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十一)资金信息。主要包括部门和社保基金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十二)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rsj.wuhan.gov.cn/)查阅相关内容。
除上述方式外,本单位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微博、微信、报纸、广播、电视和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负责机构
负责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3:00-6:00)
联系电话:027-83919074,83919051
传真:027-83919222
电子邮箱:sbjwh@163.com
邮政编码:430012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及形式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处理。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3:00-6:00)
联系电话:027-83919074,83919051
传真:027-83919222
电子邮箱:sbjwh@163.com
邮政编码:430012
3.提出申请
(1)提交材料
①《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也可以在局门户网站下载。
②身份信息。
(2)提交方式
①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大厅提出申请。
②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提交申请;或向本单位信息公开邮箱sbjwh@163.com提交申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和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如果无法确定所需信息,可以拨打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向相关处室、单位咨询。
4.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部分公开的理由和获得可以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实际情况。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纪委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27-83919212;办公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附件: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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