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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龄失业人员延发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6:0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方式: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武汉市大龄失业人员延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温馨提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联系方式: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37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25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  高新大道777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891235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             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

东西湖区失业          83215402   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             89357004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61007016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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