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91054/2020-48518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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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05年03月02日 |
| 文   号: | 武办文〔2005〕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老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的办法》(武办文[200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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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老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的办法》(武办文[2005]7号) |
|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老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2日 市委组织部 市老干局 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工作,特制定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办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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