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91054/2020-48708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03年03月21日 |
| 文   号: | 武劳社〔2003〕3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关于调整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
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失业保险各参保单位、各经办机构:
根据《武汉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市全年职工平均工资10039元的数据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现对我市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各缴费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月如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200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按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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