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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各类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00:04
索 引 号: 010891054/2020-48827 分     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4年04月08日
文   号: 武人社发〔2014〕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2014年度各类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将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围绕与实施武汉2049远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保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

(二)鼓励创新,突出一线。着力激活创新创业要素,向从事原始创新和实现重大科技突破的优秀创新人才倾斜;向创新成果转换和产业化有发展前景的创业人才倾斜;向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岗位取得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公开答辩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二、选拔数量

全市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20名左右;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人选共8名左右;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0名;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80名;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30名。

今年各项专家选拔项目采取同步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继续实行限额推荐,各区、市直各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可择优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1名;在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时原则上可选择其中的一项申报1名;推荐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至2名;推荐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2至3名;推荐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至2名。中央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为武汉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直接贡献的,也可申报市级选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人。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市级专家选拔,不占上述推荐限额指标数,据实推荐。

三、选拔对象

选拔工作主要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进行。主要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获得省、市级专家荣誉满5年后又取得新成绩,可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选拔。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四、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武汉市高层次人才居住证》者,可申报参加市级专家项目的选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武汉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一)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应具有本系列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在事业单位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推荐依据;申报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一般为一线在岗应聘高级技师,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市级专家项目的选拔:

1、荣获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工人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并产生重要影响。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国家专利等,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患难,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选拔程序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发文部署选拔工作并确定推荐参考数(超推荐参考数的,不予受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推荐参考数的,需事先报告并附书面说明)。  

(二)所在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逐级推荐。

(三)各区、市直各部门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同行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其中,市管干部还需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高技能人才人选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推荐人员(涉密人员除外)在报送材料前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答辩或实地考察,经公示、报市领导审定后,由市委、市政府发文或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审批。

六、申报方式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申报。此次申报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

按《各类专家申报材料要求》填写整理,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相关表格可从“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办事指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中下载。

(二)网上申报。

登录:http://www.wh12333.gov.cn/declara/views/login.jsp申报(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均延用去年的,见附件)。同时将《专家情况登记表》和《一览表》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或U盘报送。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部门

申报截止时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市委组织部人才处:电话82401318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85771625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85741473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8日

     附件:    网上申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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