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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部分社保业务实施“全城通办”的通知(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0:07
索 引 号: 010891054/2020-882062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文   号: 武人社险中心〔2020〕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部分社保业务实施“全城通办”的通知(试行)
         

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各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

按照市局2020年度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方式,方便服务对象就近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按照群众急需、分步实施、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我市新城区四统一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部分社保业务实施全城通办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部分社保业务实施全城通办制度

20208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部分社保业务实施全城通办制度。

具体业务详见《武汉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社会保险全城通办业务清单(试行)》(附件1),后期会根据经办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切实做好部分社保业务全城通办经办实施工作

(一)规范经办权限管理

全城通办业务经办采取用户业务授权的方式,即:中心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全城通办业务的经办权限授予各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各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办理中心城区的业务;各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全城通办业务的经办权限授予中心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委托中心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办理新城区的业务。授予经办权限后,各区应实行专人专号管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经办规程办理业务。其中各区街道(社区)经办窗口可受理的全城通办业务,由经办窗口审核通过后提交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二)统一订制社会保险业务专用查询章

对于需要出具结果表单的全城通办业务,实行统一印章管理,各区统一订制社会保险业务专用查询章。专用查询章统一规格尺寸为直径38mm的圆形章,样式为武汉市社会保险业务专用查询章(XXX(其中:XXX为顺序编号,如001002),各区查询章详见《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专用查询章样式》(附件2)。如各区需进一步细化时,可在编号后加“-1”“-2”“-3”等。各区原有的业务查询章仍延用于本辖区内的业务。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

在我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部分社保业务实施全城通办制度是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四办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提升参保对象服务体验的重要举措。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实施

各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控制及经办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严谨细致、精准操作,明确业务经办权限,抓好风险防控,确保全城通办业务经办准确规范。各区之间、各区与街道(社区)之间要加强业务衔接沟通,及时完成业务办理,履行告知义务。

(三)抓好培训

在我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部分社保业务实施全城通办制度,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对照全城通办的业务事项及经办要求,切实抓好内部和街道(社区)经办窗口的业务培训,统一对外告知事项,统一经办口径,确保对外宣传解释到位。

(四)加强沟通

在我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部分社保业务实施全城通办制度,与原经办模式有较大的区别,实施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跟踪,加强沟通,在经办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市社保中心反馈。

本通知自202081日开始执行。

 

附件:1.武汉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社会保险全城通办业务清单(试行)

2.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专用查询章样式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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