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准确理解《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武人社规[2021]1号)精神,现就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的、范围、清理原则、清理程序、主要内容以及清理结果运用等问题,作如下解读。
1、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答: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及为做好民法典实施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武汉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武法办发〔2020〕19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法典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涉及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证明事项的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形成《市人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清理范围是什么?
答:2020年9月30日以前以人社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3、清理要求是什么?
答: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清理重点是:是否有违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等保护市场主体的规定;在政府资金安排、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质许可、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的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并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规定;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仍然索要证明等等。如规范性文件内容妨碍营商环境的,应当予以修改或废止。
4、清理的基本原则、过程和方式是什么?
答: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法规处汇总审核。经初步审核后,将初步审核意见反馈各处室、单位征求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由各业务部门请示省厅对口业务处室意见后再确定。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一致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确定。
5、清理结果包含哪些内容?
答;本次清理涉及规范性文件284件,没有发现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文件,也没有发现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文件。清理过程中,部分处室和局属单位提出了废止或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其理由是规范性文件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符、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等。汇总意见后,决定拟保留文件231件;拟宣布失效文件12件;拟废止文件36件;拟修改文件5件。
6、清理结果怎么运用?
答:清理结果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将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依据,凡未纳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文件和已经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对于拟修订的文件,相关处室将适时启动修订工作,在未修订前该文件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之外,如还有疑问,请拨打027—8391905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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