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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经费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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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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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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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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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
1、对象: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 2、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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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提交的 材料 |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及学位、职称证书和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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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时间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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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确定人选后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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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件 名称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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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留学人员申请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经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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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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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凯旋名苑72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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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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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whzj@vip.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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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919143 |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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