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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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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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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关于印发《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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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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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
1、对象: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 2、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取得过重要科研成果、主管过重要高新技术工程、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职务,具有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不到一年;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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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 |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及学位、职称证书和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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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时间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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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确定人选后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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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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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留学人员申请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经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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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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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凯旋名苑72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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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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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whzj@vip.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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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919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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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430000 |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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