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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源: 武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9-14 1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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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2-09-13 13:06:37
信件主题 关于劳动关系主体的咨询
信件内容

我通过某单位之间面试进入工作岗位,面试时口头告知是第三方派遣关系,工作3个月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协议,期间收到一笔第三方公司汇款工资,直到离职为止一直未补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后来查询到第三方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并在经营范围内没有劳务派遣这一项,请问我如果想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我应该找实际用人单位还是没有资质的发我一个月工资的第三方?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09-14 19:28: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9月14日15:05,我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3919065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 您咨询:我是劳务派遣人员,工作3个月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协议,期间收到一笔第三方公司汇款工资,直到离职为止一直未补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后来查询到第三方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并在经营范围内没有劳务派遣这一项,请问我如果想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我应该找实际用人单位还是没有资质的发我一个月工资的第三方?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三)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一)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由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如您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等行为,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劳务派遣单位就订立劳动合同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用工行为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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