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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源: 武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2:01:26
留言人 手机用户-15**
留言时间 2023-05-23 21:28:41
信件主题 咨询社保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我想咨询下男性在今年6月1日满60周岁,但社保未交满15年(2012年12月开始缴纳社保),请问下后面该如何续交?手续怎么办理。

回复单位 人社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回复时间 2023-05-31 12:01:26
回复内容

依据鄂人社{2015}38号文的第3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洪山社保处工作人员因未能直接与您联系沟通,故无法提供针对性的解答。建议您重新设置留言提醒 ,保持电话畅通,方便我们给予全面回复,更加准确高效的为您解决实际困难。后续您有社保相关问题也可拨打电话027-87223125咨询。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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