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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源: 武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11:37:58
留言人 手机用户-155***
留言时间 2023-07-26 11:50:33
信件主题 关于社保缴纳基数是否应该按照个人年平均工资缴纳
信件内容

对于社保缴纳基数,公司是否应该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薪资作为基数缴纳

回复单位 经办单位: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回复时间 2023-07-31 11:37:58
回复内容

您想要了解目前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标准,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3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您反映目前在我区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未按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若您需要投诉单位缴费基数不实,后续可拨打稽核科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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