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 微信用户-157*** |
留言时间 | 2024-12-23 16:40:00 |
信件主题 | 女职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
信件内容 | 武汉女职工产假工资现行按多少天计算?依据的文件名称及文号是什么?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5-01-06 11:00:00 |
回复内容 |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期、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范围等,仍执行我市现行政策。《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女职工在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 《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329】42号)规定,生育津贴是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