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 匿名留言 |
留言时间 | 2025-01-27 23:00:00 |
信件主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
信件内容 | 人力资源派遣,是否劳务派遣许可证。经营范围有人力资源派遣,可否实行劳务派遣用工。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5-02-17 11:00:00 |
回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综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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