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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源: 武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17:00:00
留言人 手机用户-155***
留言时间 2025-07-09 15:30:00
信件主题 职业技能补贴
信件内容

职业技能补贴 每年可以领取3次吗 需要什么条件

回复单位 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07-22 17:00:00
回复内容

您主要咨询的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问题。我们向您宣讲了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并就您提出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文件规定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能查询证书信息,并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号)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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