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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源: 武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09:15:00
留言人 匿名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1-31 15:15:00
信件主题 患病被公司辞退可否获得医疗补助金补偿
信件内容

我53岁在公司工作了16年,期间患糖尿病,后被确诊为糖尿病重症(经医保局鉴定),需要长期持续进行治疗。1、在工作期间为了开药,请1天病假看门诊,病假工资如何发放?2、2025年6月被公司辞退,目前失业,找工作非常困难,而治疗又需高额费用(长期),是否符合向公司主张医疗补助金的规定。3、武汉市职工病假条例等相关制度可以在哪里查到。谢谢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处
回复时间 2026-02-13 09:15:00
回复内容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补助费的相关规定源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办法》,该文件已经被废止,被《劳动合同法》替代了。但是,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35条规定,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伤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退休、退职手续及待遇的内容已被最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替代,职工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据此,你所在企业单方面解除医疗期满的重疾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不同,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解除合同时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关于医疗补助金标准没有明确政策法律规定,您可以与企业合理协商,可参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规定。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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