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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应在何地办理?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5:1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 2014〕17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 的, 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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