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此外,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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