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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4:06
         

序号

执法事项类型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层级

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市级区级

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 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政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市级区级

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违规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或者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市级区级

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市级区级

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政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市级区级

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市级区级

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级区级

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级区级

9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市级区级

1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残疾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

市级区级

1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市级区级

12

行政处罚

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企业工会就工资分配、调整机制以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

市级区级

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市级区级

14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市级区级

15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非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市级区级

16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市级区级

17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按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级区级

18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在非“ 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级区级

19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超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市级区级

20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级区级

21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违规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市级区级

2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 安排夜班劳动,或者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的行政处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市级区级

2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产假规定的行政处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市级区级

2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行政处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市级区级

2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2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2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28

行政处罚

对以实物、 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29

行政处罚

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0

行政处罚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1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2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3

行政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 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4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5

行政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6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3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市级区级

40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市级区级

4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

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市级区级

42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市级区级

43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

市级区级

44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

市级区级

4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

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市级区级

46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民政部、卫计委令第27号)

市级区级

47

行政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市级区级

48

行政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令第21号)

市级区级

4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市级区级

50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市级区级

51

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市级区级

52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市级区级

53

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者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市级区级

54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扩大许可的业务范围的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市级区级

55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市级区级

56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市级区级

57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市级区级

58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市级区级

59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市级区级

60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市级区级

61

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或者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市级区级

62

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履行相应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市级区级

63

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市级区级

6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外包服务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 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市级区级

65

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未遵守有关网络安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市级区级

66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明示规定事项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市级区级

67

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市级区级

68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市级区级

69

行政处罚

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或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市级区级

70

行政处罚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市级区级

71

行政处罚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市级区级

72

行政处罚

对培训机构虚假培训(含虚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等)骗取、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市级区级

73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74

行政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75

行政处罚

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76

行政处罚

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77

行政处罚

对技工学校办学活动中违反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市级

78

行政许可

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

《武汉市民办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25〕1号)

市级

79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鄂人社发〔2009〕13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集体合同审查事项管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82号)

《武汉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工作指引》(武人社发〔2021〕16号)

市级区级

80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市级区级

81

行政确认

提前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1号)

市级

82

行政检查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市级区级

83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聘信息真实、合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

市级区级

84

行政检查

对招聘、使用劳动者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市级区级

85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要求检测乙肝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市级区级

86

行政检查

对支付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市级区级

87

行政检查

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

市级区级

88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

市级区级

89

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

市级区级

90

行政检查

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市级区级

91

行政检查

对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92

行政检查

对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市级区级

93

行政检查

对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市级区级

94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市级区级

95

行政检查

对制订和执行劳动管理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市级区级

96

行政检查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市级区级

97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市级

98

行政检查

对企业年金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

市级区级

99

行政检查

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行政检查

《社会保险法》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6号)

市级区级

100

行政检查

对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101

行政检查

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102

行政检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市级区级

103

行政检查

对技工学校办学活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民办技工学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4号)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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