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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信息公开说明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13:09
         

 

一、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武政办〔2007〕46号)创新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材料:

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申报项目一览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或护照、专家荣誉证书、留学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创新团队组建证明等;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各种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论著(著作只复印封面、论文只复印题目及摘要)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一同胶装成册(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纸张),装订顺序为申请表、申报项目一览表、附件目录、相关附件的证明材料(每份装订材料不超过60个页码)共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申报程序:

由个人或团队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审核后,将推荐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经初步审查后,提交评委会依照程序进行评审。

    三、重点支持方向

创新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特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汉工作、创业或从国外带项目为我市服务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中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创新团队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技术研发中心、重大项目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等相对独立的技术创新团队。

目前,2014年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申报材料审查和评审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10月份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如有问题,可咨询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57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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