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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指引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1:12
         


  

项目一 岗技能培训 

项目二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项目三 新技师培训 

联系方式:全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受理联系方式 

项目   岗位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武汉地区各类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技能类岗位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二、培训目标

全面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实现稳定就业岗位和更高质量就业。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采取集中教学、师带徒等方式,提升职工专项岗位技能。

四、培训内容

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主营业务范畴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

五、培训课时

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

六、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补贴。企业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在同一时间区间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七、培训申报

(一)审批业通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bjnpxgl.com/)向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培训实施方案(附师资材料)、学员花名册。

(二)结业审批: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结业,并提交以下材料:结业审批表、结业学员不少于3次培训授课视频或图片、结业学员花名册。

补贴审批:区人社部门指导企业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补贴审批表、补贴学员花名册、补贴学员不少于3次培训授课视培训图片。

八、培训审核

(一)开班审核。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教学计划、培训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

(二)开班确认。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九、培训监管

(一)变更报告。企业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培训计划、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应及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变更报告。

(二)检查指导。区人社部门应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勤签到、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对培训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查看培训台账记录等方式,督导培训计划落实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三)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账,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企业完成培训计划后,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并将相关考核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十一、补贴拨付

(一)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补贴人员资格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社会公示。区人社部门将拟拨付补贴的企业、人员名单、培训类型、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在企业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所在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项目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

二、培训目标

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方式

企业承担学徒培训的主体职责,与目录清单内的技工院校(或其他职业院校)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组织培训,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四、培训内容

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培训课时

中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1年(含师带徒实训不少于600课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期限通常为1-2年(含师带徒实训不少于1200课时),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六、补贴标准

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8000元享受新型学徒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贴政策,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也不再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七、培训申报

(一)备案申报

1.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企业在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bjnpxgl.com/注册,登录后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向所在区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企业申报表》,审核通过后所在区组织社会公示并及时公布企业目录。

2.职业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备案。职业院校在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训机构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组织社会公示并及时公布培训机构目录。

(二)办班申报

1.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大中型企业自主选择目录管理的职业院校合作,联合制定学徒培训实施方案,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办班申报材料(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区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2.小微企业联合办班。有培训需求(培训人数少于10人)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联合办班培训申请,也可由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社部门协调办班,各区人社部门综合小微企业联合办班培训申请,把培训工种相同的小微企业委托企业认可且有资质的职业院校组织培训。委托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根据企业培训需求联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由职业院校向所在区提交联合办班培训实施方案。联合办班的小微企业分别与职业院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参加培训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协议购买培训机构服务

申报材料:学徒培训实施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申报材料。

(三)补贴申报

企业完成培训验收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区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并组织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流程结算企业培训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结算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职业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八、培训审核

(一)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邀请有关培训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学徒培训实施方案,对同一方案或相近内容的方案,也可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参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核。

(二)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九、培训监管

(一)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二)检查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要配强学徒培训组织力量,引入技术手段、培训专家力量加强补贴申报资料审核,深入企业一线和院校培训现场抽查培训实施情况,每个班培训期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三)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账,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采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徒培训进行考核验收。其中,技能等级认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指导企业实施,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岗位技能提升表现情况实施评价,两项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成绩为考核验收合格。各区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学徒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

十一、补贴拨付

(一)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组织集中审核企业补贴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参训学员资格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和培训单位账户。



项目 新技师培训

一、培训对象

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具备所从事工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取得相应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方式

1.企业自主培训。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在企业可自主开展新技师培训,依托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培训。

2.企校联合培训。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可联合有资质(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有相关培训工种等级认定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单独开办新技师培训班。

3.院校集中培训。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也不具备企校联合培训条件的,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职工联合办班,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有相关培训工种等级认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四、培训内容

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企业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培训课时

依据培训工种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不得低于晋升相应技能等级的培训课时数。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数的30%,不得超过总课时数的50%。培训工种有新标准且未明确晋级培训课时数,依据该工种晋级培训实际需求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贴标准

对完成培训计划并取得相应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后,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未全程参加培训(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七、培训申报

(一)办班申报

1.企业自主培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bjnpxgl.com/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

备案材料包括:《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企校联合培训申报。企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

备案材料包括:《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院校集中培训申报。受委托的具有技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备案材料包括:

办班备案材料:《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个人申请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补贴申报

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盖章版及盖章扫描版:培训实施方案(含开班目的、培训课程、培训目标、班级编组、管理人员等)、补贴资金申请表、新技师培训工作总结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训班课程表、培养对象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或复印件,线上培训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八、培训审核

(一)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邀请有关培训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新技师培训实施方案,对同一方案或相近内容的方案,也可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参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核。

(二)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九、培训监管

(一)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二)检查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要配强培训组织力量,深入企业一线和院校培训现场抽查培训实施情况,每个班培训期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三)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账,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新技师培训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完成考核验收工作,技能鉴定(认定)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鉴定(认定)考试合格的给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对于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由申报单位自主选择有认定资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给予认定技能等级,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于不能开展技能鉴定(认定)的工种和不能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由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综合鉴定(认定)考核成绩和平时培训成绩办理培训合格证书,此类学员不享受培训补贴

十一、资金拨付

(一)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组织集中审核企业补贴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参训学员资格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经专班集体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培训补贴。

(二)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自主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企校联合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企业根据培训协议和项目任务,支付合作院校相应的培训经费。

院校集中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向培训机构全额交纳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报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参加培训的职工个人账户。


武汉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受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鄂苗

027-6552795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1号楼

2

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李心遥

027-84735725

中国车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四楼9号窗口

3

东西湖区人社局

李龙

027-83891432

东西湖区五环市场广场5号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

4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熊英

027-86779323

武昌区沿湖大道16

5

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陈江春

027-82716441

江岸区麟趾路50

6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郑祥涛

027-85709515

江汉区天门墩路7

7

口区人力资源局

祁新同

027-83631980

口区建设大道142

8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邱巍

027-84870320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

9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丁婷

027-88936740

武昌区解放路530

10

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李骏

027-86419730

青山区红钢城双洞南侧人力资源市场2

11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李小刚

027-87292935

洪山区珞狮路198

12

蔡甸区人社局

许志红

027-84949305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

13

江夏区人社局

潜勇

027-87010061

江夏区新兴街12410

14

黄陂区人社局

李卫国

027-61003557

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158

15

新洲区人社局

曾世平

027-89354285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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