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就业创业有力支持经济发展。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截止11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51%。全年预计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84%。精准服务企业用工,举办“春风行动”等各类招聘活动350场次,服务企业3万余家次,帮助企业招聘员工近11万名。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帮扶困难群体就业3万多人,发放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15亿元。已向2090户企业发放1.88亿元稳岗补贴,帮助原武钢公司累计安置分流职工2万多人。积极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连续举办35场高校巡回招聘会,组织提供高薪优岗27.15万个。组建“武汉市大学毕业生最低薪酬联盟”,全市136家企业(行业、区域)将最低年薪标准写进集体合同。培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2.63万名,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462家。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543个,资助金额2827万元。
(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全市参保467.9万人,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全面落实。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效化解有关单位和群体参保的重难点问题。截止11月,全市4176家单位已完成参保预登记工作,3924家单位、26.98万人上线运行,实现征收99.5亿元,11.5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平稳社会化发放。完善社保政策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报请市委深改小组会议审议。研究解决了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限的问题。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2018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上调至每人每年60元。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前11月,社保扩面新增87.29万人次,完成年度目标的218.23%,社保综合覆盖率99.1%。全年预计社保扩面新增98万人次,社保综合覆盖率99%。全面完成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月人均上调165元。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施。全市建筑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加速集聚。制定“武汉工匠”培育计划和评选办法,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全市推荐入选“中华技能大奖”等各类国家、省技能领军人才68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全省首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CBD园区开园运营。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深改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今年完成公务员招录105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2056人。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范开展表彰工作。强化履职尽责管理,依法办理公务员登记2036人,开展行政机关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调训各级各类干部1368人。2018年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已基本完成。人事考试整体安全。人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实施街道(乡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今年全市审批晋升职级120人,累计晋升859人。深入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研究提出了支持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面向全市高层次人才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
(五)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执法检查办法,健全“两库一单”,开展随机抽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累计检查用人单位9.26万户涉及劳动者261万人。制定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46件、典型案例20件,妥善处置讨薪群体性和突发事件15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3件。截止11月,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13531件、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办结203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均为100%。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力度。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考核目标。1-11月,全市共为1.64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84亿元,欠薪金额、涉及人数和讨薪群体性事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均有下降。稳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市属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系列配套文件已全部印发实施,市属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审核兑现工作基本完成。13个区(开发区)改革方案已经市薪改领导小组通过并印发实施。6家单位正式开展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多种分配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推进和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4家试点单位已核定绩效薪酬总额,正完善相关考核分配办法。
(六)加强人社能力建设
推进经办服务改革。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和“就近办”改革,推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承诺办结制”等便民服务。对接省人社厅改革部署,探索推行社保业务经办“综合柜员制”改革。加强人社能力建设。组建“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作风建设专班,持续开展作风巡查督导。组建局网上群众工作部,实行“五统一”工作模式,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积极开展领导大接访,包案化解积案,人社重点上访群体保持总体稳定。推进“法治人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9.2%。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强化基金监督力度,建立社保欺诈行为查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引入社会机构协助开展社保缴费稽核,完成1163家参保单位稽核,通过稽核累计增加基金收入8190.15万元,补缴基金4.02亿元,新增参保人员7133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扎实开展就业扶贫,2913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已实现就业2249人。认真落实健康扶贫,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落实到位。加强与大悟等贫困县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帮助驻村扶贫点新洲陈田村成功脱贫。
二、2019年工作打算
(一)推动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促进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各类创业就业补贴政策,积极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有针对性做好服务企业用工,特别是落实好服务外贸型企业的惠企政策。继续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开展校园巡回招聘活动,培训大学生创新创业人员。推进《关于实施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开展省、市级返乡创业园创建、省级返乡创业项目评选、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年社会保险扩面净增40万人次。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重点推进新兴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未参保居民等群体参保。做好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完善社保政策体系,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配套政策,有序开展试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各项工作。按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健全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体系,防控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按照国家关于社保征收划归税务部门的决策部署,做好社保缴费基数核算等配合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各项政策。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逐步增加试点单位,对已开展试点的单位跟踪评估工作成效,鼓励和支持各区开展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研究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建立健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人员晋升的管理机制,加强二三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在全市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试点。
(四)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做好国家和省各类人才项目推荐选拔工作,修订完善市级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完善职称评审机制,以教育、卫生行业为重点,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尝试三甲医院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完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畅通科技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统筹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推进技工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和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6%以上。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推动在建设项目的监控运行覆盖面达到80%。推进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化解。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覆盖。加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六)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决策部署,通过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举措,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健全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七)提升人社管理服务水平。积极落实我市“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推进系统内外信息共享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应用推广工作,深化社保卡线上应用第三方合作。对接省人社厅建设社保业务经办综合柜员制系统,积极推进我市社保综合柜员制改革。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在武昌区、江岸区、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开展试点。
(八)做好机构改革职责划转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做好改革期间各项职责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整体平稳。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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