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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社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00:12
         

一、2016年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多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下达我局的各项绩效目标和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实施就业服务提升工程,促进惠企惠民。加大力度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新政策,完善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等扶持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建成各类创业基地50家,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8亿元。实名登记3696名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并帮助2843人实现就业。与在汉高校合作共建10所创业学院,为6000余名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643个扶持资金2581万元。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为百姓送岗位社区行”和“春风行动”,共推荐8.5万人就业,为全市2913名贫困劳动力建档并开展就业培训、成功推荐就业892人。精准服务企业,主动支持配合武钢做好1.8万名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完成市属2家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到11月底,为9.3万名人员发放社保补贴3.8亿元,为近5万名人员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各类补贴7亿多元。为1870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3.62亿元、稳定就业岗位59.66万个,均创历年最高值。预计全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 17.28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4%,扶持创业2.52万人,带动就业11万人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

2、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筑牢民生底线。推进全面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新增参保46.44万人次,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超过98%。全面铺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方案,研究起草了相关实施办法。着力开展供给侧改革攻坚,实施新的社会保险“降缓补”政策,为企业减负超过15亿元,核准困难企业累计缓缴社保费超过5000万元。完成全市53436户参保单位新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促进建筑企业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5930户13.81万人,其中,按建设项目参保71项职工1.58万人。完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提高到250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225元。

3、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加快集聚创新力量。深入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和高技能紧缺人才计划,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关于实施技能兴汉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紧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其细分领域,分层分类建立全球产业人才数据库和全市产业人才需求库,先后认定两批116名“城市合伙人”,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成立“城市合伙人”服务中心。成功举办“黄鹤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启动“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和院士工作津贴制度,首次开展“武汉好手艺”民间工艺传承人才遴选活动,共引进国内外产业顶尖人才5人、产业领军人才85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6万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4、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保持队伍活力。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调整和待遇提标工作,启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在18个公立医院探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首次启动公务员履职尽责管理信息化考核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定向招录12名公务员、定向招聘4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方式的调整。完成公务员招录1278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00多人,较好满足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

5、积极创新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积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调整和规范市局权力清单,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保留行政权力8类37项,并将首期22项社保经办业务和10项代办业务以及10项就业经办业务下放街道,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研判,首次对外发布武汉就业景气指数;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112个社区被评为“充分就业社区”,99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着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两定”机构管理,实行严管重罚;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成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清理及重构工作,将现行82项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简化为44项;试行离退休人员通过手机APP人脸识别方式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稳步推进全市“五证合一”参保登记工作,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上网直接打印社保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可实现在线缴费等。

6、切实强化法治思维,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责任和重要行政服务事项提交集体研究制度,重要行政服务事项均经集体讨论研究,有效防控风险。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行动,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380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6%,涉及金额2.82亿元。出台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71%的工程项目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研究起草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市本级及中心城区劳动保障监察权力事项和管辖范围。受理举报投诉469件,立案查处134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清理了与我局有关的40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局内300多部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得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门采访报道。

(二)主要工作亮点

1、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我市获批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后,我局率先突破,在人社部、省厅支持下,报请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全面放开离岗创业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范围限制,政策一经出台,在社会引起较大关注和反响,我局成为全市首个完成争取国家授权先行先试事项的部门,得到市政府肯定。

2、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工作。探索开展新城区社会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着力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社保一体化发展,将原汉南区社会保险纳入全市统筹,实现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待遇统一支付,为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3、不断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牵头组织实施武汉“市民一卡通”工程,争取我市获批成为全国双界面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和新一代双界面社保卡(“三代卡)”首批试点城市,首次在依托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卡”卡面增加武汉元素,不断扩大“市民卡”应用领域,31家部门200项服务事项实现“一卡通达”,并拟订《武汉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工作成果在全国取得了广泛影响。今年3月人社部“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在武汉设立活动主会场,我局现场展示的全国第一张双界面社保卡得到人社部的高度肯定;今年11月人社部在我市召开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经验交流会,我局作经验交流发言。

4、集中力量解决老被征地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顺利推进老被征地人员资格认定,平稳实现“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参保政策过渡,截至11月底,各新城区征地项目共计350批次,征地总面积(耕地)约4万亩,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约2.8万人,财政预存补偿资金约13亿元;通过给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落实“先补后征”, 我市四环线南段、轨道交通2号线北沿线(机场线)、格力电器、海吉星等重大项目。人社部在我市召开全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推广了我市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省厅专门编发工作信息推广我市做法经验,《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

5、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汉创新创业。打造新版大学生留汉工程,报请市政府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并配套实施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到大专以上学历、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930元、资助到企业工作博士人数增加到每年200名、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及基层就业补贴等10条优惠政策,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全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近15万人,同比增加20%。

6、积极推进公务员履职尽责平时考核信息化试点。认真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效。通过在全市选定的部分区和市直单位开展公务员履职尽责平时考核信息化试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履职尽责平时考核办法,丰富考核手段,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形成武汉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科学测评体系。

二、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为未来5年人社工作创新发展打牢基础。

(一)筑牢民生,打造“就业服务提升工程”升级版。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制定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助培、助资、助场、助居、助服的“五助”服务活动,稳步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质量。启动大龄困难人群就业“护航”行动,完善就业援助帮扶制度,建设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基地,积极出台支持开展家庭服务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继续开发一批社区公益性岗位,促进大龄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深化实施精准就业扶贫计划,进一步做实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建成2至3个返乡创业服务站,吸引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家庭精准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完善武汉就业指数,探索建立就业人才预警社会公告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就业人才储备制度,努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同步开展省级和国家级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二)精准保障,打造“社会保障提升工程”升级版。

全市社会保险扩面新增30万人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270元。加快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研究出台鼓励农村企业、网络电商企业等劳动关系相对松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意见,努力解决困难群体养老、医疗等参保问题,推动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特定群体全覆盖转变。加快“市民一卡通”项目建设,出台《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办法》,推动更多部门经办服务事项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便民快捷服务。加快“智慧社保”建设,积极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改革,突破区域管理体制机制束缚,实现社保业务经办“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快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总额预付下的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成立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加大社保基金网上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促进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化、社会化、智能化建设。

(三)高端引领,促进“城市合伙人计划”创新发展。

加快引进“城市合伙人”,配合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引进全球著名产业研究机构、世界级产业科学家和组建世界级产业研发机构的工作方案,组织举办“城市合伙人”高端论坛,组织开展“城市合伙人计划”境外推介活动,全年引进2名国内外产业顶尖人才、100名产业领军人才,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数量达到100家以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铺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市属高校教师多点教学试点,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加快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酬管理办法,积极完善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

(四)服务中心,促进“金蓝领培育计划”创新发展。

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较2016年增加2万人。全面落实拓宽技能人才发展上升通道的实施意见,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快培养符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技能人才。创新职业培训政策,探索实行以培训结果管理取代培训过程管理的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征的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加强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启动武汉技师学院新校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建成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举办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好手艺人才”展览会,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技工院校集约化发展。

(五)加强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员宪法宣誓活动,全面实施公务员日常考核信息化管理方式改革,启动实施市属高校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改革试点,积极研究出台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完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动态监测管理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活力。

(六)防控风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快实施“春暖行动”,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启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不断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加大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完善调整武汉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指导线和行业人工成本指导线,稳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注重劳动关系人文关怀和法制管理,组织开展第5届优秀农民工推选和最佳用工企业评选活动,指导各区加快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及时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件,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用工违法违纪的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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