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生活补助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卫通〔2020〕21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加快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2020年,各区均已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目前,全市2923名村医(含退出岗位村医)全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各区对于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按同期农村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对于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在岗依法执业满1年,在享受现有各项政策补贴的基础上,每月发放养老补助700元,用于在岗执业乡村医生购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全省最高,有效解决了村医养老保险的保障问题,稳定了村医队伍,村医岗位吸引力有所提升。
二、关于建立乡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
根据《省卫健委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卫通〔2020〕21号)要求,要建立乡村医生职业上升通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村医生,鼓励各地制定具体办法,对长期在村卫生室工作,且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2020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共372名,其中50个岗位计划面向偏远城区编外人员和乡村医生。对乡村医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取得全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招聘为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按照“街管村用”的原则,统筹分配到村服务。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补充,推进乡村医生“街管村用”管理机制建设。
三、关于提高乡村医生职业能力动力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武人社发〔2020〕23号)精神,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并享受农村基层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单独分组、单独划定水测分数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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