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96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0:06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9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以创新引领武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构建适合各类人才发展的薪酬体系的主要做法

(一)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对全市300户企业、3000名职工组织问卷调查,汇总并分析统计、民政、公积金以及就业、失业、社保等数据, 参照15个副省级城市和中部6省省会城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并结合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际,提出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调整到1750元,新城区由1320元调整到1500元的建议,首次将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跟中心城区的一致。2019年年底,我局已经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报省人社厅。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力解决部分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的问题。指导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政策建立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参考社会平均工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信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二、加大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居保障

符合条件的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我市安居房优惠购房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的限制,按规定落实购房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引进的国家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最高总额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省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每月3500元最高不超过5年的租房补贴。

三、提高引进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

优化落户和子女入学服务。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办理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随迁落户。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引进的国家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需就读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由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四、完善引进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工作

深入开展武汉工匠等人才评选项目,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落实首届武汉工匠每人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支持设立以武汉工匠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做好首届武汉工匠宣传工作,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2020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提升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等5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提出通过35年努力,基本形成符合武汉实际、设置合理、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制度保障。

六、制造业人才职称评审

5年,我市制造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年均1000人。评审专业涉及机械、电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等各行业,执行全省统一的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本市实际,近5年组织相关专家评委3次修订量化评审标准。疏通非公有制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积极吸纳非公有制高级人才进入评委专家库。在常规评审之外,适时开展特殊人才特殊评审,急需人才专场评审。多年来,我市开展了制造业技术操作人才职称评审,获得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并获聘者,由市财政专项列支提供3年职务津贴。2018年起,在工程技术领域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可按照条件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七、大力推广就业见习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

高校实习见习基地是为了缓解就业矛盾,解决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实践经验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实习见习基地通过就业培训见习,向毕业生和在校生提供了解社会,认知企业,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机会,同时,为企业找到了选人用人的好办法,开辟选才用才的新途径。2004年,武汉市率先在武钢等11家企业建立了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18家企业被授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823家企业被授予武汉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中既有我市重点行业的支柱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又有发展较快、管理规范的高科技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见习基地总数量的80%以上。

八、积极落实就业见习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财政补贴。

(一)就业见习财政补贴。根据《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1号)文件规定,对吸纳见习学生在具体见习岗位上进行16个月就业见习且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标准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最长补贴6个月(见习补贴时间以实际到岗之日起连续计算,到岗天数超过15个工作日算一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按见习年度集中审核,一次性拨付,截止目前,已发放就业见习补贴4170余万元。

(二)实习实训财政补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0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30号)文件规定,对吸纳实习生在具体实习岗位上进行实习且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补贴阶段分春夏季阶段(当年41日至930日)和秋冬季阶段(当年101日至次年331日),补贴金额按人次计算,按照每人每次补贴600元给予实习实训基地补贴,基地在同一阶段内只可为每名实习实训生申报一次补贴,每年最多申报两次,截止目前,已发放实习实训补贴150余万元

九、推动实习实训和就业见习网格化服务

推动武汉实习(训)和见习基地联盟落地,督促武汉实习(训)和见习基地联盟建设公共服务专员体系,设立网格化高校服务点,明确服务专员的工作职责。将各服务点内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到联盟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变动情况,定期汇总网格内大学生的实习实训和就业见习需求并在联盟信息化服务平台发布,及时对接基地企业的实习实训和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并将岗位信息及时回传到联盟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服务专员引导大学生参与实习和见习,从而真正实现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工作全覆盖、服务零距离。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在集体协商制度中的指导与服务作用,推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一是提高协商双方主体参与集体协商能力,指导集体协商双方把握政策,抓住协商问题的实质,减少谈判和协议订立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引导和鼓励家政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弹性工资、弹性工时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二是不断完善集体协商的制度规则,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公示、履行等环节的工作,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约束力,积极调解和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三是贯彻落实《武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本市制造业发展需要,对新兴行业增设评审专业,为重点行业提供更优质的评价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6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7:30
  • 邮编:430012
  • 联系电话:027-12333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