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70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0:06
         

市商务局:

现将我局就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700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市家政服务业地方立法的建议》涉及人社职能会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完善家政服务业劳动用工规范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增长的新变化,企业劳动关系、社会治理秩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其中也包含家政服务业,这些情况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表现尚不明显,再次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导致生产率偏低;二是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据了解,国家人社部正在积极研究,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适时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我们也会将您的有关建议反馈到省人社厅和国家人社部。

二、探索构建家政服务业工伤保险制度新模式。家政服务业不适合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伤保险运行模式。建筑施工行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是以项目为单位,由项目承包企业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该项目的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家政服务业与建筑施工行业不同的地方在于,建筑施工行业是以承包合同总造价为基数,由项目承包企业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家政服务业无法按类似方法参保缴费。目前,家政服务业只能继续按照传统模式,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参加工伤保险。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探索构建家政服务业工伤保险制度新模式,实现家政服务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促进家政业公平发展。
    三、加快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创新。我局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并将其纳入就业培训补贴范畴。一是不断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将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由原来的五类人员扩大至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九类人员,并取消了户籍限制。凡九类人员到我市开设有家庭服务类专业的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可享受就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新录用九类人员开展家庭服务类专业岗前培训的,按规定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二是现有多所培训定点机构具备家庭服务类专业培训资质。截止目前,我市开设有家政服务员培训专业的培训定点机构有武汉市妇女干部学校、武汉市财贸学校等17家;开设有养老护理员培训专业的培训定点机构有武汉市职工技术学校等5家;开设有育婴员培训专业的培训定点机构有湖北木兰花职业培训学校、武汉市武昌江南职业培训中心等13家。为我市开展家庭服务业培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创新培训模式。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在街道、社区开办多个菜单式”“订单式”“零距离的家庭服务类技能培训班,受到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四是对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在我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范围,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6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7:30
  • 邮编:430012
  • 联系电话:027-12333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