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71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关于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不断完善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多年来,我局积极支持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养老护理员专业,支持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护理类职业培训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培训机构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人才储备。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目前,我市各区人社部门管理的十多家职业培训学校拥有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资格,湖北家政职业培训学校、武汉市蔡甸区友缘家政职业培训学校、武汉爱加仁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常年开展养老护理员相关培训。下一步,我局将高度重视家政服务、护理等专业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培训基础条件。
二、关于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10号),将市民政局列为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部门,支持市、区民政局理顺权责关系、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护理员队伍专项培训的统筹管理。同时,文件明确将市、区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护理员专项技能培训纳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补贴范围。
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近年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培训工作。一是联合培养。武汉市蔡甸区友缘家政职业培训学校和蔡甸区总工会合作,为区民政局培养了大批养老院专职工作人员。二是订单培养。武汉爱加仁职业培训学校与武汉市福利院、硚口区福利院合作开展“订单式”养老人才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工学一体”培养。在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过程中,为了让培训学员能够更快更好地掌握养老护理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将实操教学放在养老护理机构内,打造“工学一体”的模式,让学员和从业人员通过工作的间隙滚动参加理论学习,摸索和研发出了一套更为实用且贴近实际的教学模式,提升了教学质量。四是加强职业素养培训。为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方面知识素养,我局就业部门在组织相关培训定点机构与江岸区福利院、蔡甸区老年委等单位联合开展的岗前技能培训过程中,注重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老年人护理及康复训练等内容的学习培训,重点培养养老护理人员职业素养,提升技能素质,更好为老年人服务。
关于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今年4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明确规定:“在我省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企业可申请对本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为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工种)均在此范围。”我局已于6月11日制发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4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有意向开展工作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关于不断完善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激励政策
近年来,我局不断调整完善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由原来的“五类人员”扩大至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九类人员”,且取消了户籍限制。凡“九类人员”到我市开设有养老护理专业的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可享受就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新录用“九类人员”开展养老护理专业岗前培训的,按规定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更多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员工制养老服务企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缓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发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的功能和作用。一是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申报稳岗返还;二是完善稳岗返还政策或经办流程,帮助养老服务相关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疫情期间简化流程直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加大对500人以下企业(含养老服务企业)的支持,我局采取“免申报、直接返”的方式,将2019年度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给了相关企业。
为支持疫情期间养老服务行业发展,2020年4月,我局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通知》(武民政〔2020〕2号)中,明确了疫情期间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培训补贴政策:“对市、区集中组织或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养老护理员线上、线下培训,优先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疫情期间,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可比照企业享受有关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养老护理培训机构,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为我市培养更多的养老服务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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