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01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0:06
         

市民宗委:

现将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010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强少数民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直以来,我局都积极支持全市各类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助力全市各类企业提升技能培训水平。为帮助企业职工更好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和促进高质量就业,我局面向企业职工扩大培训规模,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企业职工培训,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和覆盖面:一是开展岗前培训稳就业。积极组织全市定点培训机构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岗前培训,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促进企业减负发展。为扩大培训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多次开展就业培训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工业园区等活动,还通过座谈会、政策清单、面对面互动交流等形式,让企业和学校全面了解我市现行就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参训的积极性。二是开展技师培训增强发展动力。针对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高层次培训需求,2018年以来我局实施了新技师培训项目,采取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的方式,联合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先后组织1738名技师、535名高级技师的晋级培训,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强市建设培养了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三是开展紧缺工种培训补短板。为补齐企业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短板,我局还组织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培训项目,采取市财政支持的方式,按照每人1.2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培养紧缺型高级工、技师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为支持我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局就业部门重点认定了一批定点培训机构,并将其专业纳入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范畴。凡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九类人员在我市培训定点机构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另外,九类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按照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培训天数计算)。属用人单位的少数民族企业若当年新录用上述九类人员,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

截止目前,为支持全市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局先后出台了线上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等5项补贴性培训政策。我局积极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欢迎少数民族企业主动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来。鼓励少数民族企业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少数民族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岗位技能晋升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战略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配合市民宗委,积极鼓励和引导少数民族企业职工参与培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62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7:30
  • 邮编:430012
  • 联系电话:027-12333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