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统筹基本情况
由于新城区与中心城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缴费工资基数、社保待遇水平、经办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再加上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兜底机制与财政体制密切相关,因此,我市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中心城区(包括功能区)实行了市级统筹管理体制,而各新城区实行了以区为单位的统筹管理体制。近年来,各区要求将新城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运行的呼声愈发强烈,
二、工作现状
2006年以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文和省政府42号文件为契机,我市加快了提高统筹层次工作的步伐。一是原则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2014年起各远城区已统一使用全市岗平工资,统一了征缴基数和养老金计发基数,已基本实现“同城同政策”的目标;2014年启动了各远城区农场农工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创造条件;二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统一申报”工作,理顺管理关系,调整经办机构,实现了社会保险业务归口管理。三是启动运行全市统一技术标准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加快了“金保工程”实施步伐,基本实现“同城同库同管理“的目标。四是研究制订市、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办法,逐步克服跨统筹转移难的问题,以实现“同城同策同待遇”的最终目标。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汉南区的决策部署,历时两年多的筹备与磨合,我局最终完成将汉南区社会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运行,实现了汉南区社会保险制度及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的统一并轨。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市人社局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实现社保经办“四统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32号)。按照工作部署,我市正在推进新城区社保经办“四统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摸清了各新城区在政策、经办、系统、数据方面的差异性。但是,“四统一”不是市级统筹,只是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条件之一,如果社保基金仍是市、区两级统筹模式,新城区社保经办“四统一”工作完成后,也无法解决参保人在新城区与中心城区之间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繁杂、社会保险待遇无法顺畅衔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全市通用等一系列问题。
2019年,根据国家及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总要求,我市对此已作部署: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将现行市、区统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调整为完全意义上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确保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和东西湖区与全市同步平稳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增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努力方向
在此背景下,下一阶段,我局还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政管理体制、政府确保兜底机制、市区责任分担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和提请决策。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还需要做好与省级统筹乃至于全国统筹的对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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