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用好科技人才
2022年市人社局开展“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将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科技研发平台等科技类企业纳入企业名录,采用积分制对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对人才引育成效突出的,给予相应人才引育补贴,发挥用人主体的引才聚才作用。近年来,实施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社会保障工作办法,从制度层面突破补缴难题,累计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子女社保补缴手续109人次。
二、鼓励高校、院所等青年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2016年,我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24号),我局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44号),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为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或者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同时,规定了离岗期间的相关待遇保障。2020年,我局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目前已办理离岗创新创业备案86人。
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位吸纳兼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在内的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对科技人才岗位聘用采取激励措施
支持事业单位将科技创新业绩成果纳入岗位任职条件,对科技人才岗位竞聘予以倾斜。如农业类事业单位已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纳入了岗位晋升的业绩条件。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正式聘用的流动岗位人员,期间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