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06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0:05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网络平台企业多是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形成临时性、短期性、松散性合作关系,劳动者相对独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在行为外观上更符合合作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主体不明晰,对非劳动关系领域的相应诉求,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难以发挥维权作用,需要通过其他救济途径维护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涉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和劳动者就业、社保、执法维权等各项工作。

一是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对于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引导双方按照民事法律公平合理调整权利义务。

二是加强企业用工监督管理。会同发改、法院、市场监管、交通、工会、邮政管理等部门督促企业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管控连续工作时长,指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职工代表等就定员定额、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开展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三是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比对,积极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用工情况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申报补贴,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五是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提升自主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监测预警,加强裁审衔接,明确确认劳动关系等法律政策适用标准,梳理发布典型案例,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

六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进一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纳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重要内容,重点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功能,实时精准预警,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持续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定期发布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红黑名单,实行联合激励惩戒。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1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7:30
  • 邮编:430012
  • 联系电话:027-12333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