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支持从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我局坚持以区为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支持各区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积极落实《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文件规定,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一是加大培训政策宣传。指导各区人社部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等多种渠道宣传培训补贴政策。同时通过“湖北公共招聘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育婴员、保育师、家政服务员等专业培训开班计划信息。争取吸纳更多具有育婴员等专业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成为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是积极落实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育婴员等专业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800-2400元/人的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二、关于支持技工院校开设托育专业并扩大招生规模
为进一步壮大托育人才队伍,我局积极鼓励技工院校设置托育照护相关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完善教学标准,加大托育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湖北中南技工学校等20余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幼儿教育专业,目前全市就读该专业学生有3444人,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工作。
近年来,我局积极指导各技工院校加大幼儿教育专业招生宣传力度,扩大幼儿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一是统筹招生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技工院校落实幼儿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指导技工院校全力做好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二是扩大招生范围,创新培养方式。鼓励各技工院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积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幼儿教育专业招生工作。三是采取多种招生方式,拓展招生渠道。指导技工院校采用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做好订单班、定向班招生工作,加强校企合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战略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配合市卫健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培育托育照护服务人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