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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2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10:05
         



一、加强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为支持卫健部门做好托育照护体系建设工作,我局积极推动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先后制发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在武汉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等文件。近年来,我局先后召开十余次等级认定政策宣讲会,在武汉市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是针对性扩大认定机构覆盖面。主动联系能够开展育婴员、保育师培训和认定工作的在汉高职高专、技工院校等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业院校能备尽备,并对备案过程进行详细指导。截止目前,我局备案通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开展育婴员、保育师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机构共有33家,其中保育师备案机构21家,育婴员备案机构12家。武汉技师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贝安馨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1家备案机构常年可开展保育师等级认定。武汉南华光电职业技术学校、武汉市武昌区炎黄职业培训学校、武汉爱加仁职业培训学校等12家备案机构常年可开展育婴员等级认定。

三是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质量。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督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备案机构课程设置、实操场地、考核过程的监管,确保托育行业备案机构培训质量。自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以来,主动克服疫情影响,大力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据统计,2022年保育师获证1173人次,其中五级346人次,四级790人次,三级37人次;育婴员取证共计20人(四级20人)。

二、支持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我局坚持以区为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支持各区职业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积极落实《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文件规定,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一是落实个人需求式技能培训补贴。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九类人员,在我市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按规定享受1600-2400/人培训补贴。属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的,可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二是落实岗前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新招录用上述九类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依托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1000-1500/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三是强化技工院校托育类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技工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学科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湖北中南技工学校等20余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幼儿教育专业,具备幼儿教育专业教师102名,就读该专业学生3444人,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工作。为进一步壮大托育服务行业人才队伍,我局积极指导各技工院校加大幼儿教育专业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扩大招生范围、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扩大幼儿教育专业招生规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战略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配合市卫健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培育托育照护服务人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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