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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416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6:05
         

市教育局

现将市政协十四届次会议第20240416号提案提出的有关优化管理机制,助推武汉市托幼一体化优质稳步发展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加强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为支持武汉市托幼一体化优质稳步发展,我局积极推动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

(一)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局先后印发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在武汉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6号)指导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扎实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相关职业(工种)的评价工作。

(二)扩大认定机构覆盖面。主动联系开展育婴员、保育师培训和认定工作的在汉高职高专、技工院校等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业院校能备尽备,并对备案过程进行详细指导。截至目前,已有武汉技师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市友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34家备案机构可开展托育相关职业工种的等级认定工作。

二、支持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我局坚持以区为主,积极支持各区职业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文件规定,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一)落实个人需求式技能培训补贴。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九类人员,在我市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按规定享受1600-2400/人培训补贴。属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的,可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二)落实岗前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新招录用上述九类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依托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1000-1500/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三)支持技工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学科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培养力度。通过年度专业备案工作,全市37所技工院校中,已有武汉技师学院28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幼儿教育专业,其中2024年有两所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成功备案。幼儿教育专业教师110余人在校学生3223人,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工作。积极指导各技工院校加大幼儿教育专业招生宣传力度,扩大专业招生规模。通过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进一步壮大托育服务行业人才队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战略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配合市教育、卫健等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培育更多高素质托育技能人才,促进我市托幼一体化优质稳步发展。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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