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现将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421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将听觉筛查纳入到社会职业资格及水平鉴定标准”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由人社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已全面退出,现阶段人社部门面向技能人员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人社部门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
一、以国家“放管服”改革为导向,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我局印发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在武汉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6号)等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职业标准开发需求,通过人社部门组织开发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两种方式,经评估论证通过后统一面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要依据,其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劳动者的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三、以提升评价质量为目的,严格落实职业技能评价监管要求。不断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监管措施,通过机构自查、现场督查和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和经常性检查作为质量督导常态工作抓好,加强对全市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备案机构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评价机构不断提升评价质量,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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