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61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6:05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610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我局坚持以区为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支持各区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积极落实《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文件规定,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一是加大培训政策宣传。指导各区人社部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等多种渠道宣传培训补贴政策。同时通过湖北公共招聘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培训开班计划信息。争取吸纳更多具有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成为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是积极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培训,根据培训课时、取得的证书等情况,可按规定享受300-4000/人的培训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婴幼儿托育机构,主动宣传并帮助其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三是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我局于2020年出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在武汉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6号),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有武汉市友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技师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等34家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育婴员、保育师等育婴行业工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战略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配合市卫健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培育托育照护服务人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1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7:30
  • 邮编:430012
  • 联系电话:027-12333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