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现将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687号提案提出的“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城中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城中村改造区就业服务工作情况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官网等网络平台,以服务对象政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推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
(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平台,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综合服务场所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实现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点全覆盖。同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形成了内网核心业务受理经办、外网申报-内网受理审核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经办模式,覆盖全市16个区、175个街道、1565个社区。
(三)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开展送岗进社区活动,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搭建人岗对接服务平台。依托湖北公共招聘网·武汉网站为广大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招聘和求职服务。今年以来,我市在该平台发布255场招聘活动,组织5800家次企业参与,提供岗位20.9万个次。
(四)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根据劳动者培训意愿和需求等情况开展养老护理员、社区工作者、网络创业等专业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劳动者积极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在我市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300-4000元/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二、城中村改造区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城中村”综合改造。200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区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在“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村民户籍改登后,通过给予村改居人员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优惠政策,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已完成,30万名村改居人员得到了养老和医疗基本保障。
(二)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取消了户籍、身份限制,有工作、无工作的“城中村”居民都可以一定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我市户籍城中村居民也可在居住地按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还可享受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
(三)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城中村居民在养老、失业、工伤登记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服务。我市社保常规业务已开通“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了政务服务网跨域通办。居民既可以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相关社保业务,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汉口银行等渠道实现社保业务“就近办”。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兜牢民生底线,大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和社保工作。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扩大校园招聘、见习岗位和创业扶持,提供精准就业指导。发展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挖掘灵活就业潜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保补贴等兜底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简化审批流程,重点覆盖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在区、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提供代办服务。搭建“武汉返乡创业服务平台”,整合政策、培训、供需对接等功能。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武汉掌上就业”等线上平台,推动岗位信息精准匹配。依托街道(社区)基层站点,提供“15分钟就业服务圈”便民服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制度。
(四)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推广“湖北智慧人社”APP、武汉“数智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应用,实现高频社保业务“全程网办”。加强社保与医保、税务等部门系统联通、数据共享,进一步减材料、优流程。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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